关于2019年全国信用评价代理机构备案的通知
各相关信用代理机构: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征信、信用评价、信用认证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近年来在全国得到迅速推广,并已运用在多个领域。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作为我国信用服务的法定实施者,其组织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对企业征信、信用评价、信用认证工作的发展与完善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引导企业征信服务、信用评价服务、信用认证服务等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同时也为配合即将召开的全国性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自律发展研讨会做准备,决定继续组织开展我国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含港、澳、台)从事企业征信、信用评价、信用认证、信用认证咨询、信用管理培训、行政机关评级、地方政府评级、主权国家评级等工作的各类社会信用服务机构。
二、申请条件:
1、在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成立,具备与开展相关企业征信服务、信用评价服务、信用认证服务、信用认证咨询、信用管理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2、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信用从业规则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及保密措施,具备与开展征信服务、信用评价、信用认证、信用认证咨询、信用管理培训业务相适应的基本设施;
3、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方法和评估作业规程;
4、有3名以上不同专业背景,具备个人征信、企业征信、信用评价、信用认证、信用认证咨询、信用管理培训业务要求的良好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信用执业人员;
5、具备开展个人征信、企业征信、工商企业信用评价、投标企业信用评价、网络信用评价、信用认证、信用认证咨询、信用管理培训业务所需的信用数据库、征信、评价、认证系统等信息化基础设施;
6、是中国信联成员单位。
三、提交材料:
1、全国性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相关从业许可信息;
6、信用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信用从业人员信息、身份证、相关执业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7、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服务规程等技术规范;
8、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9、所从事评价领域的服务章程、评价体系、技术标准、信息保密制度和信用服务产品样本等材料。
四、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有意愿申请备案的全国性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请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中国信联机构管理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信联机构管理部对申请的全国性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进行初审,材料准备不充分的限期整改,必要的进行现场考察。
3、委托信联秘书处组织专家对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要求的机构予以备案。
五、其他事宜:
1、全国性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不收取费用,并向符合备案条件信用服务机构颁发《全国性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备案证书》。
2、已备案信用代理服务机构的信息向社会提供查询。
3、将不定期组织已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业务交流、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与服务宣传等活动,对业绩良好的信用服务机构给予适当奖励、政策支持和业务推荐。
4、中青创信负责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规范业务收费标准,不定期组织已备案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业务交流、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与服务宣传等活动及自查自评,加强行业自律,对业绩良好的信用服务机构给予适当奖励、政策支持和业务推荐。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青创信秘书处
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观塘东路甲5号
附件:
1、全国信用评价代理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2、全国信用评价代理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