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第三方评估机构的通知 |
皖经信督查函〔2011〕660号 各市、县经信委: 根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督查〔2011〕75号), 经审查申报材料,确定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徽人禾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中美华盛国际信用评价事务所为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第三方评估机构,受托开展信用评估工作。 请各市、县经信委按照皖经信督查〔2011〕75号、皖经信督查函〔2011〕408号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发〔2011〕16号、皖纪发〔2011〕16号文件精神,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设计、材料及设备生产供应等从业单位做好信用评价工作,促进工程建设从业单位提高诚信从业水平,确保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实效。 附件:信用评价委托函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
相关附件: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委托函.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