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纪委【2011】16号文件规定:从10月1日开始,工程项目招标、政府采购、资质资格审查等全面查询有效使用从业单位信用信息
皖纪发【2011】16号文件第(七)款规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各县、各有关部门在资质资格认定、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全面查询、有效使用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依据“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从业《信用档案》,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来源:安徽项目公开网www.ahxmgk.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