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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用与企业社会责任
来源:中国信用网-信用中国www.cn-xyw.com  时间:2010-6-22 发布人:admin

   

     信这一恒久弥新的话题,总会引发许多联想,确是因为我们的社会、城市太需要诚信来维持其和谐发展了。欣弗事件、太湖蓝藻的污染、公民素质低(污秽的语言,不讲秩序)、食品和药品安全、旅游欺诈、各行各业的商业贿赂、政府腐败、司法不公等等现象,无不折射出我们社会的诚信水平的低下。

   

     诚信这一恒久弥新的话题,总会引发许多联想,确是因为我们的社会、城市太需要诚信来维持其和谐发展了。欣弗事件、太湖蓝藻的污染、公民素质低(污秽的语言,不讲秩序)、食品和药品安全、旅游欺诈、各行各业的商业贿赂、政府腐败、司法不公等等现象,无不折射出我们社会的诚信水平的低下。企业作为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在21世纪的新时代里,在追逐利润的同时,要求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无疑必须提上日程,这是世界潮流和客观形势的需要。诚信,不仅是企业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而企业社会责任,就主要是企业的事,要想解决好这两个问题,离开法治是不可能的。
  

    一、诚信的历史考察
  

    (一)"约定必须遵守"
  

    在最初的原始社会里,没有立法机关或任何官员,人们必须依据某些初步的规则来生活。若没有这些规则,任何社会的生存和发展都是无法想象的。这一人类社会的事实以及对行为规范、法律起源的推测,已经使人们普遍接受了这样的观点:在一切社会里,都可能存在过关于"承诺"的最初的或基本的规则。谚语"言而有信 "、"说话算数"、"约定必须遵守"经常用以表达这种要求。原始社会的人们之所以接受"约定必须遵守"的规则,在其一般意义上,可能仅仅就是为了保证其社会的继续存在和发展。
  

    (二)誓约,宗教与诚实信用
  

    早期人类族群都有伤害同类的企图和行为,为了保持人类的生存与安全,人类自己必须设计一些手段去控制人类的背弃行为;发誓所产生的拘束力便是几乎所有民族"如根据一项协议"一般都采用过的手段。发誓被定义为"请上帝作证,注意我们所言,如果我们所言为假或不履行允诺,必将受到上帝的报复或抛弃。"如果我们把特定文化中的这种宗教现象代入上述定义,可以发现该定义传达了所有年代的誓约的一般特征。一个誓约的普遍特点为,诉请发誓者视为神圣的任何什么,作为誓言真实的见证或履行义务的保证。它的效力总是基于对所祈求的神秘实体的可怕力量的信念或"信用"之上。
  

    宗教,作为与世俗世界相对立的神圣领域,在确立"约定必须遵守"的原则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该原则首先属于实践行为的领域,其起源是人类的社会实践。宗教、誓约只不过是借以保证对这一原则的遵守的一种制度安排。
  

    (三)自然法与诚实信用
  

    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是最早提出自然法思想的人物之一。他认为,自然法是自然、永恒不变的法律,所有的人定法从中汲取效力。正义女神黛克(dike)将击倒谎言和伪证的制造者。这是我们所能够得到的最早把司法(正义)与诚实信用联系在一起的学说。到了西塞罗的年代,这一联系便被稳固地确立了。在西塞罗的心目中,诚实信用是正义的基础。在随后的几个世纪里,希腊哲学发展和修正了赫拉克利特的正义女神的神秘观念,诞生了自然法和正义的更加精致的哲学理论。包含于希腊哲学中的某些思想确实构成了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元素和最初萌芽。
  

    (四)诚实信用的法律化
  

    罗马人创造了罗马法,为现代法治文明奠定了基础。英国人发明了普通法,使英美法系成为当今世界与大陆法系共存的两大法系之一。通过研究,我们发现,尽管诚实信用原则在两大法系的演进中一直起着重要作用,但是,真正的被写入法律,还是现代20世纪的事。早期资本主义法律坚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契约自由"三大原则,诚实信用似乎只是道德领域的事情。但是,自1912年《瑞士民法典》第二条规定"任何人都必须诚实信用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以来,世界各国纷纷效仿,大陆法国家,英美法国家都通过立法和判例确认了诚实信用的法律地位;中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都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

    上述种种已表明,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化,表明其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法治社会的最基本的重要原则。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历程
  

    (一)20世纪50至70年代的赢利至上
  

    从1950至1973年,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20余年间持续稳定增长,年平均增长率达4.9%,远远超过1870至1913年的2.6%的增长率,开创了被称之为资本主义发展史上的"第二次黄金时代"。
  

    1970年9月13日,诺贝尔奖得奖人、经济学家米尔顿o弗里德曼在《纽约时报》刊登题为《商业的社会责任是增加利润》的文章,指出 "企业的一项、也是唯一的社会责任是在比赛规则范围内增加利润。"
  

    (二)20世纪80至90年代的关注环境
  

    8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开始在欧美发达国家逐渐兴起,它包括环保、劳工和人权等方面的内容,由此导致消费者的关注点由单一关心产品质量,转向关心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和劳动保障等多个方面。一些涉及绿色和平、环保、社会责任和人权等的非政府组织以及舆论也不断呼吁,要求社会责任与贸易挂钩。迫于日益增大的压力和自身的发展需要,很多欧美跨国公司纷纷制定对社会作出必要承诺的责任守则,或通过环境、职业健康、社会责任认证应对不同利益团体的需要。

    (三)20世纪90年代至今的社会责任运动兴起
  

    90年代初期,美国劳工及人权组织针对成衣业和制鞋业发动了"反血汗工厂运动"。在劳工和人权组织等ngo和消费者的压力下,许多知名品牌公司也都相继建立了自己的生产守则,企业生产守则运动的直接目的是促使企业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1990年1月,世界经济论坛上安南出来倡议,呼吁世界工商领袖在全球化的过程中要关爱人文,全面关爱人权、劳工和环境等三大问题,为全世界人民谋幸福。
  

    1992年强生公司公布了第一个社会贡献报告。
  

    1993年强生公司首次公布了环境、健康和安全报告。  
  

    1994年,"可持续森林倡议会"由美国林业和造纸业联合会设立。
  

    1995年,加利福尼亚伊尔蒙特一个服装厂奴役泰国劳工的恶行被揭露之后,克林顿政府组建了名为"服装业伙伴关系"(aip)的组织。
  

    1997年,美国一家非政府组织"社会责任国际"(简称sai)咨询委员会以国际劳工组织ilo和联合国的13个公约为依据,起草了一份社会责任标准,即sa8000,以此为评价依据开展认证活动。
  

    1999年2月在瑞士达沃斯召开世界经济论坛时,联合国秘书长科菲o安南企提出了业界的"全球契约",要求企业界领导人在经营自己的企业时,维护人权以及正当的劳工和环境标准。全球契约包含九个原则,这些原则取材于多项为人们普遍接受的文件,例如《世界人权宣言》、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原则和权利的宣言》、《社会首脑会议宣言》和1992年地球首脑会议的《里约宣言》。
  

    2000年7月,《全球契约》论坛第一次高级别会议召开,参加会议的50多家著名跨国公司的代表承诺,在建立全球化市场的同时,要以《全球契约》为框架,改善工人工作环境、提高环保水平。《全球契约》行动计划已经有包括中国在内的30多个国家的代表、200多家著名大公司参与。
  

    2002年2月在纽约召开世界经济峰会上,三十六位首席执行官呼吁公司履行其社会责任,其理论根据是,公司社会责任并非多此一举,而是核心业务运作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2002年,联合国正式推出《联合国全球协约》(un global compact)。协约共有十条原则,联合国恳请公司对待其员工和供货商时都要尊重其规定的十条原则。
  

    (四)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中国
  

    尽管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改革开放开始起,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和行为在中国已经有所呈现,但是,使企业社会责任真正作为一种全面的社会活动在中国大陆展开,是进入21世纪初叶的事,尤其是近几年的事。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组织机构的设定。目前在国内从事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机构众多,有中国企业公民委员会、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联盟、中国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中国信用协会等。
  

    第二,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进行。由各大媒体、ngo组织、行业协会在国内开展了一系列的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颁奖活动。如自2005年起,中国企业公民委员会进行了中国企业公民评选、颁奖活动;《新闻周刊》进行的企业社会责任宣传推广活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联盟进行的企业社会责任宣传活动等等。
  

    第三,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截止到目前为止,中国企业在国内、国外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一共有几十家,它们有中国中铁中国平安、国美电器这样的大型国有企业,也有独资、合资、民营企业。发布信用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已将成为一种企业的必不可少的工作。
  

    第四,研究机构的研发。目前,国内中国信用协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wto经济导刊》等都已经建立起了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机构,并具有了相当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第五,法治化的迈进。过去,企业社会责任仅见于《劳动法》、《环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专门法律、规章中,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公司法》,在总则第五条中明确规定了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这是企业社会责任法治化的重大成就。另外,深圳证券交易所也颁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以引导上市公司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
  

    以上表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已经从理论、组织、活动、研发、法治等方面步入全面发展时期。

    三、诚信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
  

    (一)诚信作为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
  

    在当今中外众多成功的企业中,将诚信作为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的为数众多,比如海尔的"真诚到永远"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广告语。从砸不合格冰箱开始,海尔就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建立品牌并参与竞争。它对于利润和企业社会责任有相当清晰的认识:利润和企业社会责任不是博弈关系。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生存之本,也是企业应享有的权利,但同时,企业应承担必要的社会义务。
  

    类似的例子,还有中国房地产业中将诚信贯穿于企业社会责任中的中凯房地产企业集团。中凯企业集团为了信守合同的承诺与17位购房者履行原始合同,致使公司少收了1200万元购房款,这就是当时房地产界中有名的"中江大厦"事件。中凯企业集团的核心价值观就是"顾客至上,诚信第一"。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和履行是企业文化的延伸和价值的实现
  

    众所周知,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在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保护;(2)劳动权利(人权);(3)实现股东权利和利益相关者权利;(4)慈善捐赠;(5)反腐败(商业贿赂);(6)知识产权的保护;(7)债权人权益保护、供应商、客户及消费者权益保护;(8)社区关系和社会公益保护等多方面的责任。
  

    履行好上述社会责任,首先是企业诚信的一个实现,因为,有些企业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承诺要履行一系列的社会责任的,实现承诺就是诚信的证明。另外,由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更加宽泛和丰富,除了诚信以外,还会实现企业的其他文化价值,比如产品质量、劳动关系、企业战略,核心竞争力等等。这样,更加强化了企业的诚信价值观。

     (三)诚信和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的共同价值追求
  

    实际上,诚信和企业社会责任都可以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价值追求的。只不过,诚信是企业自建立以来一直要恪守的价值观,而企业社会责任,是进入21世纪以来,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才被引入中国,引起中国社会各界的重视。在国际上,将企业社会责任融于企业发展战略已成为企业基业常青的不可或缺的部分,部分中国企业也有同感。随着全球气候变暖、人权问题、反腐败事宜等影响全世界的共同问题的出现,企业社会责任将更加重要。对处于发展期的中国企业来说,远见卓识比什么都重要。
  

    诚信应是企业最基本的价值观。我们说,一个企业是诚信的,不一定表明其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做的就好。但是,如果说它是颇具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那么它也一定是一个诚信的企业。目前,我们之所以把诚信与企业社会责任联系在一起,说明我们的全社会,我们的企业,太需要诚信和负起责任了。我们国家也提出要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方式,构建和谐社会。这些都离不开诚信,离不开社会责任。
  

    四、诚信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治基础
  

    (一)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治经济
  

    关于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和法治经济的判断,已经不会有人提出疑问,在世界工业化或信息化的发达国家,个人、企业如果没有信用,可以说是寸步难行。因为,这些国家已建立起完备的信用体系,而这一体系又是建立在法治社会的基础上的。这个法治社会的基础恰恰又是市场经济。
  

    作为法律的诚实信用和社会责任都已成为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公司法》在总则第五条中不但明确规定了企业要诚实守信,还规定了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第四条要求企业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第五条要求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表明诚实信用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密不可分。
  

    (二)市场经济要求法治,法治引导、强化诚信价值观
  

    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一旦建立了市场经济,法治作为社会正义实现的过程和结果,它就会引导企业选择诚信等符合社会正义标准的价值观。
  

    对于不讲诚信的企业,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虚假披露信息、不履行有效合同、欺诈消费者的企业,在现行法律中都可以找到救济和惩罚措施;对讲诚信、注重声誉的企业,企业可以从商誉价值增加、提升市场占有率等方面获得回报。这样,法治会引导企业选择自己的经营管理思路,朝着有利于企业和社会和谐发展的方向走。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众多内容离不开法治
  

    在我们列出的企业社会责任内容中,可以说没有一项不和法治有关系。人权、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反腐败等,那一条离开法治的保障都是不可能实现的。只不过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更复杂、内容更丰富,加上是一个全新的领域,需要建立确定的政策、原则、标准来引导,可能有一个不断完善和法治化的过程,但是分解来看,在某些方面已经是法治相当完备的了,比如在劳动保护方面,在国际上有《联合国人权宣言》,在国内有《劳动法》,究竟能不能实现法治化,其实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过程。
  

    总之,诚信也应该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内容,本文中为什么要把它单独拿出来与企业社会责任并列一起来说,主要是企业社会责任相对来说是一个新的概念,或者说是一种新的运动。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倡导诚信与企业社会责任是百利无一害的。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国家的经济目前处于过渡期,可能算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我们还不是完全市场经济的法治社会,企业在社会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与政府比起来,在这样的背景下仅要求企业站出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似乎有点苛求。但是不要忘记,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企业要想在国际舞台上扮演重要角色,就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不管你愿意与否,因为有很多眼睛在盯着你。一旦你承担了社会责任,你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去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