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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企业进行乱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报
来源:  时间:2019-3-26 发布人:admin

 

 

中共中央宣传

国家经经济贸易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国家技术监督



国经贸企字〔1998〕第98号


关于对企业进行乱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党委宣传部、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外事办、监察厅(局)、工商局、技监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主要新闻单位:

  1996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以下简称《通知》)后,企业的评比活动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一些社团组织仍然无视《通知》的规定,以谋取小团体或个人利益为目的,举办对企业的评比活动,或以推荐、排序、认定、上榜、宣传介绍、公布调查结果等形式搞变相评比活动,一些经营性机构通过承办评比活动牟取暴利;个别在境外注册的组织到内地举办评奖活动,向企业索取高额费用;有的甚至采取瞒骗的手段,引诱企业出钱买“假奖”。少数企业负责人把花钱买奖当作提高企业信誉的“捷径”。这些乱评奖活动干扰了企业正常经营,影响着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为维护《通知》的严肃性,坚决制止乱评比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现将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目前,国家对企业的各种评比活动仍处于清理整顿期间,在《通知》发出后,国务院没有批准过一项对企业的评比活动,所有全国性或行业性(包括境外组织在国内举办的)对企业的评比或变相评比活动,都是违反《通知》规定的,其评比结果一律无效,国家不予承认。为正视听,防止企业上当受骗,现根据企业举报并经核实,对部分未经批准的评比活动予以曝光:

  1、中国企业商誉调查委员会、中国企业商誉调查专家委员会以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中国社会学会、中国公共关系专业委员会名义主办的所谓“中国企业最佳商誉”等级确认活动;

  2、以中国名牌商品介绍活动委员会名义,由北京铁流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经办的所谓“名牌商品”介绍活动;

  3、以跨国公司与中国市场论坛组委会名义,由北京鹏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经办的所谓“中国市场行业第一企业”推展宣传活动;

  4、以中国企业品牌调查委员会、中国企业品牌推展委员会的名义举办的所谓“中华驰名品牌”认证活动;

  5、以中国名牌事业发展评价中心名义举办的所谓“中国名牌发展奖”评选活动和’97市场品牌调查评价活动;

  6、以中国市场学会、中国公共关系协会联合主办,北京茂业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办的所谓“中国市场商品(服务)顾客满意度”调查暨宣传发布活动;

  7、以中国名牌战略促进会的名义举办的所谓“中国公认名牌”认证发布活动;

  8、以中国城市经济研究会、中国质量管理促进会、中国调查统计事务所名义,由北京经济报社企划部、北京导向广告集团承办的所谓“中国城市主导品牌竞争力”调查发布活动;

  9、以中国职业企业家协会、中国企业形象研究会、中国企业家周刊社、中国经济报导社的名义举办的“中国发展邮电通信行业十大功勋人物认定暨1997年中国十佳邮电通信企事业单位”推荐活动、“中国发展建筑业十大功勋人物认定暨1997年中国十佳建筑企业”推荐活动;

  10、以美国爱因斯坦发明博览中心、  香港科学院国际荣誉评选委员会、澳门科学院国际荣誉评选委员会名义主办,以澳门招商局、香港国际新产品展览中心以上五家机构均为一名在澳门居住者在香港和澳门注册的公司名义协办,北京科先思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代理的所谓“首届国际爱因斯坦新发明、新技术(产品)博览会暨国际荣誉评奖会”、“首届李时珍医药成果及医护业绩博览会暨国际荣誉评奖会”。

  二、各部门对所属机构未经批准对企业进行的评比或变相评比活动,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坚决予以查处。要严格对企业出国领奖的审批,防止领假奖。

三、企业要端正经营思想,提高自身防范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乱评比活动。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日

 

 

备注:
【法规名称】关于对企业进行乱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报

【法规时效】有效

【颁布机关】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经贸委(已变更) 外交部  监察部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技术监督局

【颁布日期】 19980302

【实施日期】 1998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