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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开展企业信用安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企业信用网  时间:2019/4/4 发布人:admi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协会、各全国性企业团体及各有关企业:

  为了全面贯彻十六大提出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指示精神,全面提升企业的诚信经营意识,营造诚信氛围,推进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信用网中信协委托联合全国有资质的信用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信用安全等级评价工作,由中信协全国企业信用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权威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相关组织均可参加企业信用安全评价。

  二、申报条件

  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且表现突出,依法依规受到政府部门和其它权威组织表彰、认证的企业。具体要求为:(1)经营状况良好;(2)重合同、守信用;(3)产品(服务)优质;(4)依法纳税;(5)重视安全生产;(6)遵守《劳动法》;(7)重视环保;(8)无虚假广告;(9)无失信记录;(10)热心公益事业;(11)已经实施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等等。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方式:参评企业可通过下列方式进行申报:(1)由企业所在地或所在信用机构推荐;(2)企业自行申报。(3)在中国信用网官方网站www.cn-xyw.com下载《全国企业信用安全等级评价申报书》并按要求填写。

  2、申报要求:参评企业需按要求认真填写《全国企业信用安全等级评价申报书》和提交相关书面或电子文档材料(见附件),并通过邮寄或E-mail方式报送中信协全国企业信用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评价程序

  1、中信协全国企业信用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经过地方信用机构推荐或企业自行申报的材料进行复核无误后提交中信协全国企业信用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专家评审小组评价。

  2、中信协全国企业信用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专家评审小组具体履行评价职责,依据《全国企业信用安全等级评价标准》,参考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地方信用机构、行业协会)推荐意见和我会全国企业信用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复核意见审定企业信用安全评价结果。

  3、评定结果在中国信用网和相关诚信媒体进行公布,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正式公告,并向通过企业颁发企业信用安全等级证书,同时进入全国联合征信系统。

  五、评价等级

  信用安全等级评价实行“三等九级”。A等信用资质是信用最高等级。体现为管理规范,严格守法经营,信用承诺和履约能力强,综合经济实力雄厚,社会信誉优良,企业经营基础牢固。A等信用资质的综合得分为80-100分;B等信用资质,是信用度中等的等级。体现为管理规范,守法经营、信用承诺和履约能力一般,综合经济实力和社会信誉正常,企业经营基础稳定。B等信用资质的综合得分为60-80分;C等信用资质,是信用度最低的等级。体现在企业管理不规范,不守法经营、履约意识和履约能力差,社会信誉度低,没有稳定的生产经营人员,企业经营基础不稳定。C等级信用资质的综合评分为40-60分。
  其中A等分为“全国A级信用安全企业”、“全国AA级信用安全企业”、“全国AAA级信用安全企业”三个级别,AAA级为全国最高信用安全级别;B等分为BBB、BB、B三个级别;C等分为CCC、CC、C三个级别。

  六、企业信用安全等级评价

  企业信用安全等级评价由信用安全等级评价和中国信用安全企业公示两部分组成。企业信用安全评价本着“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是定量分析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