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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诚实信用原则在审判实践中运用
来源:中国信用网www.cn-xyw.com  时间:2010-6-18 发布人:admin

简介:  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理念,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该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诚实不欺、恪守信用,并在获取利益的同时充分尊重他人 ...


    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理念,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该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诚实不欺、恪守信用,并在获取利益的同时充分尊重他人和社会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有效弥补了合同自由对合同正义背离的不足,因此,诚实信用原则被奉为“帝王条款”而得到遵守。

  《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两条规定是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总的体现。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具体体现主要在有关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以及缔约过失的规定中。这一规定是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的法律表现形式,意味着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指导当事人正确进行民事活动,而且在完善立法机制,承认司法活动的能动性方面也具有重要的作用。由此可见,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了法律公正公平的价值取向。

  一、避免具体规则可能导正的不公正裁决。在适用现行法律中的具体规定将导致明显不公正裁决时,若适用诚信原则能导正判决结果,此时法官应适用诚实信用原则,而不适用具体规定。这是诚信原则在结果论的要求,若判决结果依照现有的一般具体规定明显会导正不公正的裁决,可依照此原则排除具体规则的适用。此时诚信原则基于内涵和道德基础的不同与诸如公平原则等其他民法基本原则相区别。在审判活动中,必须绝对禁止腐败现象的发生。要防止极少数法官在贪婪和私欲的鼓动下,滥用手中权柄,颠倒黑白。

  二、对合同进行解释,填补合同漏洞。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地方,法官可依诚信原则来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使合同在维系当事人权益平衡的基础上履行。此外,根据诚信原则的要求,在合同出现漏洞无法体现合同各方之意思时,可以由法官解释合同,填补漏洞,此时法官的依据不仅是合同各方的意思自治,还有独立于合同各方意思的诚信要求,这就授予了法官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以法律为准绳,正确适用法律,才能消除因个人感情引发的裁断结果不公道、不平等,诚实信用原则才不会发生倾斜。

  三、对法律进行解释,填补法律漏洞。法律在制定过程中, 不可能对现实生活中错综复杂的一切事物, 对适用法律的各种具体条件作出万无一失、详尽无遗的规定, 因此,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过程就是一个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的过程。法官可以从诚信原则的精神出发对现行的民事规范进行解释, 通过这种解释来精确确定各种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的内涵及外延, 以使有关当事人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更加符合这个原则的要求。自由裁量权是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以诚实信用的原则来选择对法律的适用或者修正等问题的权利。这种选择或者填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法官的现实水平。因此,要求法官树立新的司法观念,注意学习新的法律条文、法律思想,在工作中不断积累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提高法官自身素质。

  四、诚信原则在民商事审判中的滥用限制。《民法通则》除诚信原则以外还规定有公平、等价有偿以及权利不得滥用等原则。虽然诚实信用原则能调整一切权利的行使和一切义务的履行,在理论上涵盖了以上各项其他原则,但法官在实际操作中,还应根据各基本原则不同的内涵和外延将它们区分开。法官在审判实践中,一定要认真了解案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而准确、慎重地运用民法基本原则处理民事案件。其次,诚实信用原则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主要表现在对现行法律漏洞的补充和对法律进行修正。法官行使该权利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先以低层次的个别具体规定为出发点,必须穷尽解释及类推适用上之能事仍不能解决时,才能适用诚实信用原则。若实施了对法律漏洞补充或对法律的修正,必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核准,以防止法官权力扩张,滥用诚实信用原则。

  诚信原则的实质是立法者对司法者自由裁量权的授予,作为民法的“帝王规则”,既是一条守法原则,也是一条司法原则。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则,是一种信守承诺的责任感,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在民事诉讼领域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完成的,在法律社会化的演变过程中,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得以接受并最终确定下来。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具备诚实、善意的内心状态的要求, 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诚信原则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授予,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排除一切偏见、喜好或憎恶的感情,始终保持中立的立场。诚实信用原则已经渗透到诉讼的各个民事诉讼程序之中,不仅在审判程序,就是在执行程序、破产程序等,法官都在积极地、频繁地适用诚实信用原则以解决新产生的复杂纠纷及法律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