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流通行业管理政研会标准化建设委员会会长单位(主管:国资委  指导:中宣部)
欢迎您访问企业信用网! [请登陆] [免费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企业信用网 >> 政务专题
论信用政府
来源:中国信用网www.cn-xyw.com  时间:2010-6-18 发布人:admin

 〔摘 要〕政府信用行为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体现在弥补市场缺陷到位而不越位, 避免出现政府失灵, 建立信用政府有利于确立和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关键。当前我国政府信用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要建立信用政府, 一要提高政府公务人员的信用意识和道德水平; 二要进一步转换政府职能,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三要加强政府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 四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 五要加大社会与政府的互动力


  〔关键词〕市场经济 信用 信用政府


  作者: 于慎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  刘新萍, 青岛广播电视大学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 而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必须首先建立信用政府。


  一、政府信用行为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具有双重身份:


  一方面, 它是一个社会经济管理者, 是市场经济规则制定者, 充当着裁判的角色, 担负着干预调节经济运行过程的任务;
  另一方面当政府实施采购行为时, 它与企业、个人一样是市场一般性主体, 直接参与经济运行过程, 对市场的供给和需求都有重大影响。这就决定了政府的信用行为是比较特殊的。


  (一) 弥补市场缺陷到位而不越位就市场本身而言, 它无法消除垄断, 无法满足社会对公共物品的需求, 无法消除外部性, 无法实现分配公平。而政府恰恰需要在市场失灵时挺身而出, 自觉地弥补市场缺陷, 从而保证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政府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一般通过法律、政策、行政、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等多种方式对经济社会进行干预和影响, 在市场无法发挥作用或市场不能很好发挥作用的领域大显身手, 政府的信用就体现在这行为中。


  政府在弥补市场缺陷过程中, 首先要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这就要求政府起码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为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而出台的政策必须具有科学性、稳定性和连续性。政策科学性是指政策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符合社会整体利益达到预期目标并使目标最大化, 这种决策行为体现了政府信用的内在要求。政策连续性是指政府政策随机性较小。政府政策随机性越大, 变化越大, 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心与信任度就越低, 政府行为也越不具信用规范要求。政策稳定性指一项政策在出台后,能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作用, 政策的稳定性是政府信用行为的集中体现。


  二是政府的管理行为必须公平与公正。公平、公正是政府行为信用规范的首要要求, 政府建立和实施相关的法律和其它规范, 必须同等地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所有主体, 当然也包括政府自身。


  政府在弥补市场缺陷过程中还要保证不越位。政府信用行为的最基本要求是不越过政府权力即职能的范围, 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主导手段, 政府是有限的, 政府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能和作用, 从而选择一定的行为及行为方式。在市场经济领域中, 政府经济职能的合理确定决定了政府信用行为的标准与要求。


  首先, 政府对经济过程的调控管理必须以不破坏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为前提, 即政府在资源配置方面是处于辅助性地位的。


  其次, 政府的行为必须从公共利益出发, 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再次, 针对不同经济运行状态, 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或“紧”或“松”都要有一个“度”, 防止经济运转大起大落, 保证经济发展和人民利益实现, 取信于民, 以确立政府信用。


  (二) 避免出现政府失灵政府失灵是指由于政府主体和机制等方面存在本质上的缺失, 而无法使资源配置效率达到最佳的情景。政府失灵理论基于公共选择学派的“经济人”假设, 认为在许多公共决策中公务人员出于经济人本性, 很可能在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的分配过程中, 与各种利益集团或其他公务人员进行交易, 甚至不惜牺牲选民的利益以实现其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从而使政府政治过程的结果与增进公共利益的目的相左。


  避免出现政府失灵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行为的集中体现。


  第一, 政府必须保证公共政策的有效性。进行公共决策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 存在着种种困难、障碍和制约因素, 制定并执行好的合理的公共政策是政府公信力的重要表现之一。


  第二, 政府必须保证公共物品的供给的高效性。政府必须克服诸如公共物品的估价或评价上的困难、某些公共机构或政府部门垄断了公共物品的供给, 缺乏竞争机制、政府机构及官员没有追求利润的激励机制及动机等困难, 保证公共物品足量、顺畅的供给。


  第三, 政府必须消除寻租及腐败。是否能有效的防止、消除寻租及腐败是评价政府信用行为的重要标准。


  (三) 政府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关键信用包含信任、遵守诺言、实践成约等多种含义, 信用政府是指政府能够履行跟他人约定的事情,从而获得他人的信任。